保定佛教资讯网讯 德国总理梅克尔,近日接见媒体时,强调欧盟“反歧视法案”主要在保障某些特殊群体的权益,包括宗教信仰自由。
反歧视法案主要是促进平等、保障某些特殊群体的权益,例如老人、少年、妇女及特殊需要人士,皆享有同等权利及机会。
二○○六年开始实施的《平等待遇法》(AGG),通称“反歧视法”,包括欧盟对反歧视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在招聘时,雇主不得歧视种族、民族、性别、宗教、残疾、年龄与性取向。受到歧视的员工首先可以向上级或专管人员提出投诉,在某些情况下,受到歧视的员工可以拒绝工作,直到歧视被消除。
欧盟反歧视法,是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发展而成,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现已成为全球反歧视法律体系最发达的地区,其保护体系从最初的性别发展到待遇平等、全面的就业平等,公共服务等社会领域的普遍平等,为各成员国的反歧视建构了完善的整体架构。
信息来源:人间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