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寺院场所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寺院、场所:
按照市民宗局关于《在全市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市寺院场所要根据自己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落实,首先在全市寺院场所广泛传达宣传四项活动1、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2、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4、深入开展和谐理念教育活动。
寺院场所要落实“四个有”
一是有国旗,有条件的寺院场所在场所内按照《国旗法》的要求,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升挂国旗、奏唱国歌;暂无条件的设立旗杆的场所,要在合适位置摆放国旗。
二是有宣传,寺院场所必须要在醒目位置设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容的宣传栏并张贴标语,宣传栏内容包括工作计划、活动目的、活动图片、文字资料及工作亮点等。
三是有宣讲,佛教界人士要深入挖掘宗教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内容,把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等济世慈悲理念融入到日常的讲经活动中去,引领广大信教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是有专项活动,各寺院场所要积极开展具有本场所特色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如公益慈善、环境保护、孝德文化、书画展等。
市佛协将组织宣讲,并深入场所进行宣传,检查落实情况。
保定市佛教协会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