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河南兰考7名孤儿逝于火灾,闻者无不痛心疾首。笔者的第一反应是,担心已久的悲剧出现了!中国的慈善政策与慈善事业能否以此为契机得到改善?
长期以来,中国慈善事业的基本困境是政策滞后。一方面,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模式,期待政府包打天下,在制度层面对个人与社会组织不甚信任,对于民间介入慈善领域设置很高的门槛,抑制着民间慈善的动力;另一方面,现代化导致社会空前的复杂化与多元化,旧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而社会的剧烈变迁又不断生发新的弱势群体,社会对扶贫、救助、慈善的需求不仅数量巨大,而且偶发性强,非办公室做计划所能解决。由此产生的现状是,依据社会需求,个人与民间团体建立了大量的民间慈善组织,扶贫助弱,拾遗补缺,但这些组织绝大多数都不能获得民政部门的登记;换言之,一大批非法的慈善组织在得不到政府认可与帮助的条件下艰难地为全社会做着好事。
兰考县袁厉害女士的孤儿收养就是典型的一例。这个存在20多年,抚育过上百孤儿,与兰考县人民医院与卫生局为邻,实际上以一人之力承担着兰考县孤儿院职责的母亲,从事的却是一项非法活动。甚至警察都将捡到的弃婴送给袁妈妈,政府也曾在财物方面予以帮助,但依据现在的法律法规,这样的收养者却不可能合法。民间的活菩萨,法律的违背者。这种吊诡在民间慈善事业中普遍存在。
兰考火灾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是,慈善需要社会自觉。